兩名女子涉嫌跨境運送大量現金「洗黑錢」,涉及2億8千萬港元,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禁58個月及36個月。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表示,同意兩名被告並非主腦,只擔當搬運工的角色,亦無獲得巨大得益,但她們仍屬重要角色,指她們跨境運送現金,對兩地的金融系統有負面影響。法官指,其中一名被告積極運送現金,151次申報攜帶超過12萬港元,最多一次涉及300多萬元,若沒有其幫助「黑錢」不會進入香港,又指若海關沒有執法,被告可能會繼續有關行為。法官亦不同意首被告因無知而犯罪,指她心存僥倖、貪得無厭。至於第二被告,法官表示,不接納辯方指被告認為所攜帶的金錢屬家人,又提到她試過一日多次攜帶現金到港。
法官表示,兩名被告2019年被捕,2023年首次聆訊,2026年5月案件才告一段落,歷時6年多,雖然接納控方指因社會事件及疫情令案件有延誤,但仍對被告構成心理及經濟壓力,所以酌情扣減6個月刑期。
海關表示,歡迎判決,相信監禁的刑期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對於不法分子作出清晰的警示,明確指出洗黑錢是嚴重的罪行。
編輯:任順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