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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三跑項目貪污案 法庭頒令充公機管局前員工犯罪得益6百萬元

2026-05-07 HKT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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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區域法院今日頒令充公被告的犯罪得益共約600萬元。(港台圖片)
    區域法院今日頒令充公被告的犯罪得益共約600萬元。(港台圖片)
一名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承認就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分判合約收賄約330萬元,及清洗其他相關犯罪得益數百萬元,早前被判囚4年。區域法院今日頒令充公他的犯罪得益共約600萬元。
  
51歲被告早前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6項洗黑錢罪名,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控方於判刑前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八條,向法庭申請充公李永輝的犯罪得益。
  
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今日根據有關申請批出法令,充公被告共約600萬元,包括涉案的約330萬元賄款及其他犯罪得益。被告須於6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刑47個月。



編輯:任順熙

機場三跑項目貪污案 法庭頒令充公機管局前員工犯罪得益6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