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承認就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分判合約收賄約330萬元,及清洗其他相關犯罪得益數百萬元,早前被判囚4年。區域法院今日頒令充公他的犯罪得益共約600萬元。
51歲被告早前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6項洗黑錢罪名,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控方於判刑前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八條,向法庭申請充公李永輝的犯罪得益。
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今日根據有關申請批出法令,充公被告共約600萬元,包括涉案的約330萬元賄款及其他犯罪得益。被告須於6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刑47個月。
編輯:任順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