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A
氣溫 濕度
新聞重溫 可重溫過去12個月的新聞

毛樂禮︰針對圍標等行為 倡競爭條例引入監禁罰則最高囚7年

2026-05-10 HKT 13:40
分享工具 facebook
  • 毛樂禮倡長遠研究針對圍標訂立專門法例。(港台圖片)
    毛樂禮倡長遠研究針對圍標訂立專門法例。(港台圖片)
大埔宏福苑火災後,外界關注樓宇安全及圍標問題。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表示,公會成立法律研究專責小組,在獨立委員會工作告一段落後,會因應報告提出技術性的修改建議。他建議,先應考慮借鏡《證券及期貨條例》,修改《競爭條例》,對圍標及分割市場等嚴重反競爭行為加入監禁罰則,最高判囚7年,長遠研究針對圍標訂立專門法例。

毛樂禮出席一個電視節目時表示,目前競委會及《競爭條例》主要以民事途徑處理,不涉及監禁,相信引入監禁罰則對很多人來說有「差天共地」的分別。參考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嚴重反競爭行為最高可判處5至14年監禁,他認為本港以7年監禁作為標準是合適安排。

毛樂禮認為,提高罰則至監禁,不會影響營商環境,反而可確保有真正競爭,對市民及企業都更好。



編輯:汪溟曦

相關新聞

毛樂禮︰針對圍標等行為 倡競爭條例引入監禁罰則最高囚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