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在大埔兩幢村屋及葵涌區一個工廈單位,共拘捕五名懷疑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被捕的五名懷疑非法勞工,年齡介乎33歲至45歲,負責泥水、油漆及水電工程等工作。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一名男僱主,年齡30歲。
入境處發言人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又說,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編輯:鍾慧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