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揭發一名公司董事使用假護照開設銀行戶口,該公司董事其後被廉署起訴,經審訊後被裁定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等罪名成立,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2個月。
38歲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兩項管有虛假或偽造的旅行證件。
暫委法官高偉雄判刑時稱,香港應維護廉潔的銀行體系,即使被告最終沒有使用到部分涉案銀行戶口,法庭亦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以警惕其他人士不應意圖藉同類手法進行洗黑錢等非法行為。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11月及2021年9月,先後約見兩間銀行的職員以申請開立個人銀行戶口。他向銀行職員出示一本墨西哥護照,及在開戶申請文件上簽署確認提供的資料真確無誤,被告因而成功開立八個銀行戶口。
被告被裁定管有兩本虛假或偽造的旅行證件、即上述墨西哥護照及一本加拿大護照。被告於該兩本虛假護照上的姓名及出生日期,與他持有的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所顯示的資料並不相同。
編輯:鍾慧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