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社交媒體個人專頁轉載貼文,煽惑他人不投票,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24個月。
案情指,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去年10月24日展開,根據《選舉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為選舉的「選舉期間」,67歲的被告在選舉期間於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一則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案件性質嚴重,判處被告監禁屬無可避免,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健康狀況等求情因素,於是判處被告緩刑。
編輯:李俊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