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於星期五在憲報刊登《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授予敍用委員會額外職能,以進行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下的第二級調查工作。《調查規例》將於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待立法程序完成後,《調查規例》將於7月17日起實施。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的目的,是當政府工作某範疇出現問題時,調查問題原因與釐清責任誰屬。敍用委員會為獨立法定諮詢機構,由具備不同專業背景的成員組成,負責進行第二級調查,會提升調查的公信力。
行政長官於去年《施政報告》宣布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並設立新的兩級調查機制,以提升調查程序和結果的公信力。若政府出現嚴重問題,或屬廣泛或重複出現的系統性問題,可能涉及有關部門的首長或政策局的常任秘書長時,可啟動第二級調查。調查會以發生的問題為觸發點,調查對象會涵蓋牽涉在有關問題中的所有人員,不論職級。
編輯:譚佩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