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刊憲,《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今年7月31日,為《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主要條文開始實施的日期。
《條例》於2024年11月20日獲立法會通過,並於同月刊憲,訂明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法律框架,同時為醫療專業人員和施救者在遵從指示和命令時提供法律保障,以尊重末期病人就其晚期治療及照顧安排的意願。
醫務衞生局表示,《條例》的實施進一步保障末期病人就治療及護理安排的自主選擇,標誌著本港晚期照顧服務邁向新里程。政府會繼續與持份者加強相關專業人員就《條例》的培訓,以確保他們在《條例》生效後能夠遵從相關法例要求。相關政府部門亦會聯同社會服務機構,透過公眾教育和推廣活動,持續深化公眾對《條例》的認識。
政府下星期三會將《生效日期公告》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編輯:譚佩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