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申請押後召開業主大會,土地審裁處裁定無司法管轄權批准延展時限,駁回合安的申請。民政事務總署表示,合安會繼續竭盡所能,在保障所有宏福苑業主權益的前提下,促成召開業主大會,署方會提供適切協助。
署方回覆查詢時重申,合安自獲委任作為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人後,一直依法履行職責,今次合安申請延期召開業主大會,主要因為需要更多時間為召開會議做大量準備工作,今次裁決涉及《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詮釋,政府會研究有關判詞。
署方又提到,判詞指出,就合安的申請,業主中既有支持者,亦有反對者。土地審裁處認為雙方各自有實際及正當的關注,各方提出的理由均具相當分量,不能一概抹煞。法庭同時確認,在宏福苑的特別情況下,要發出會議通知書及舉行會議實在遇到一定難處,並讚賞合安及民政事務總署在有關方面所作出的努力。
編輯:鍾慧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