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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評核制度優化計劃 被評第四級或以下將被暫停增薪6個月

2026-06-06 HKT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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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楊何蓓茵表示,計劃並非硬性要求部門或職系,不論屬下公務員表現如何,皆要評核5%人員為第四、五或六級。(楊何蓓茵社交專頁)
    楊何蓓茵表示,計劃並非硬性要求部門或職系,不論屬下公務員表現如何,皆要評核5%人員為第四、五或六級。(楊何蓓茵社交專頁)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公務員評核制度優化計劃是要求各級評核人必須如實評核員工工作表現,以避免過分寬鬆或嚴苛的評核,計劃並非硬性要求部門或職系,不論屬下公務員表現如何,皆要評核5%人員為第四、五或六級,如果個別職系的整體工作表現評級分布有例外情況,當局會要求部門或職系首長提供解釋和理據。

楊何蓓茵在社交專頁說,嚴格要求工作表現被評為第四級或以下的人員,或經正式紀律行動受紀律處分的人員,在下一個增薪日期被暫停6個月,之後再按其工作和紀律方面的表現檢視,這項安排適用於所有公務員職系及職級,目的是使增薪點的發放回復設立原意,只有工作表現和品行令人滿意者方可獲發增薪點。

楊何蓓茵指出,當局公布「指導性評級分布」,供所有部門及職系管方參考,即使不參與計劃第一期的職系,也希望他們在評核時參考這屬常態的評級分布。她又指,「指導性評級分布」是以整個職系所有職級的人員計算,不是以每個小隊或每個分部計算,並不硬性要求一個團隊必須把成員根據「指導性評級分布」給予不同評級。

楊何蓓茵提到,如果同一職系人員工種甚多,分布甚廣,負責評核的上司數目亦多,當局建議部門設立由熟悉職系工作的上級人員組成的「評核委員會」,在評核標準出現差異時校平和調節評核報告的評級。各部門首長或職系首長,也可因應部門或職系的獨特情況,在「指導性評級分布」百分比的±5%緩衝範圍內,有彈性地為轄下管理的公務員職系調整整體工作表現評級分布指引。

楊何蓓茵又說,將於本月中出席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全面解說優化計劃的理念和重點。



編輯:任順熙

公務員評核制度優化計劃 被評第四級或以下將被暫停增薪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