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A
氣溫 濕度
新聞重溫 可重溫過去12個月的新聞

楊何蓓茵稱「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第二級調查由敍用委員會負責

2026-06-08 HKT 18:51
分享工具 facebook
鄧穎琳報道
政府早前將《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刊憲,授予敍用委員會額外職能,進行「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下的第二級調查工作,將於7月17日起實施。立法會有關小組委員會開會討論,在新的「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下,第一級調查由相關部門首長或常秘處理嚴重程度較低、屬單一事件,以及主要牽涉負責具體操作的執行人員問題。而嚴重、廣泛或重複出現的系統性問題,以及有跡象顯示問題牽連部門首長或政策局常秘在內,可啟動第二級調查。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第二級調查涉及一般人認為嚴重的事件,影響的人多,社會非常關注,又或涉及部門首長重大單一失誤,會由敍用委員會領導的調查小組負責。

有議員關注,調查小組的支援人員會否找熟悉部門運作的人,擔心出現「自己人查自己人」或角色衝突情況。楊何蓓茵以採購樽裝飲用水事件為例,指當時亦找與採購政策及物流署無關的人士,重申不會找與被調查人員有工作關係的人士。她又說, 在飲用水事件中,政府要出來解說,若有同類事件在「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後出現,很可能會用機制處理。她強調目前若出現問題,會由較高級或不涉事件的公務員調查,政府期望將來更有公信力,因此在規例中列明權力及過程。

楊何蓓茵又說,調查報告可能牽涉私隱、商業或政府機密資料,未必每個報告適宜完全公開,但較嚴重的事件,相信有關主要官員會適切解說。




編輯:譚佩貞

楊何蓓茵稱「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第二級調查由敍用委員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