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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國安附例沒訂立新罪行或新權力
2026-06-08 HKT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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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訂立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行政長官可根據《香港國安法》或《國安條例》發出證明書,認定某刑事案件涉及國家安全,即屬危害國安犯罪案件。以及就同一宗國安案件中,被告被控或被裁定犯任何交替罪行,有關交替罪行亦屬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強調,附例並沒有新增罪行、罰則或執法權力。
編輯:朱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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