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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向三間業務實體及兩名人士展開法律程序

2026-06-25 HKT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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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競委會說,有合理因由相信,有關行為構成屬嚴重反競爭行為的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圍標或分享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港台圖片)
    競委會說,有合理因由相信,有關行為構成屬嚴重反競爭行為的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圍標或分享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港台圖片)
競委會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向三間業務實體及兩名公司董事及股東展開法律程序。

競委會的案情指,在2019年7月至2024年7月,相關科技服務供應商涉嫌在向有意申請政府資助的企業提供資訊科技方案報價時,從事反競爭行為,涉及380宗科技券計劃申請,獲批的資助金額約6000萬港元。競委會說,有合理因由相信,有關行為構成屬嚴重反競爭行為的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圍標或分享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

競委會向審裁處申請命令,包括:宣布三間業務實體違反第一行為守則,以及兩名人士牽涉入違反該守則;向三間業務實體施加罰款;及向兩名人士作出取消董事資格令。

競委會調查期間亦發現有個別人士涉嫌偽造文書,已將有關事宜轉交警方作刑事調查。



編輯:鍾慧儀

競委會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向三間業務實體及兩名人士展開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