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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玉菡:社署申請保護令是從男嬰最佳利益出發

2026-06-27 HKT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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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父母早前在家產子後,涉嫌疏忽照顧被捕,男嬰被送往收容所。法庭昨日就男嬰發出為期三年的保護令,社署將安排男嬰繼續於收容所接受專業人員照料。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在本台節目《星期六問責》表示,社署向法庭申請保護令是從男嬰的最佳利益出發,事前已召開多專業個案會議,專業人士一致認為個案涉及疏忽照顧。他重申法庭頒布保護令,是經過研判後,認為男嬰在收容所成長,會比在父母身邊更好,形容是很困難的抉擇。

被問到當局會否用盡3年期限,孫玉菡說不一定,如果情況有改變,可以向法庭申請將保護令的時間縮短,但必須建基於專業人士的判斷及考慮男嬰的利益。至於男嬰父母的探視安排,他說目前仍會維持每周探視一次,日後可否調整,可以再檢視。

涉事男嬰因發燒入院,孫玉菡說,他身體狀況已無大礙,但仍需留醫觀察一段時間,待完全康復就會回到收容所。



編輯:譚佩貞

孫玉菡:社署申請保護令是從男嬰最佳利益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