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移民管理局網頁,出入境管理局就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審批條件發出新公告。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黃國認為,新公告下的審批條件要求更明確、具體及清晰,例如繼承遺產人士或領養子女等較有爭議的類別不在其中。他預計符合資格的人數會有所減少,令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可以更快獲審批並來港。
根據國家移民管理局網頁,今年7月1日起,夫妻團聚及偕行子女類,申請人與香港或澳門配偶分居時間需滿3年。來港投靠子女的父母,需年滿60周歲且內地沒有子女;至於因照顧父母而申請到港澳的子女,需為18至59歲之間,其父母須年滿60周歲且無其他子女在香港或澳門。
黃國表示,新公告列明夫婦團聚的分居年期,較以往計分制更清晰,而範圍收窄至只限有親子血緣關係人士,包括限定來港投靠父母的子女需未滿18歲;而申請到港澳投靠子女的父母,亦要年滿60周歲且內地沒有子女。他說,原有條件是原則上父母屬年老體弱,便可申請內地子女來港,相信新要求既可滿足實際需要,亦可以避免濫用情況出現。他形容本港進入老齡化社會,容許內地年輕人來港生活並照顧父母是好的安排。
公告指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根據定居名額及審批條件,依法審批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申請,申請人如需了解具體情況,可透過移民管理服務熱線12367,或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諮詢。
編輯:譚佩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