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住宅物業賣家以3萬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要求對方豁免15萬5000元代理佣金,其中一名被告今日認罪,被判入獄6個月,緩刑3年,罰款5000元;同案另一名被告早前已認罪,判處相同刑罰。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案情指,其中一名48歲被告委託中原地產放售大嶼山一個住宅單位,地產代理物色到一名潛在買家擬以1550萬元購入單位,「放盤紙」訂明成功交易後被告須向中原支付成交金額的1%作為佣金、即15萬5000元,買賣雙方約定於2023年底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到簽署臨約前一天,另一名35歲被告向地產代理提供3萬元賄款,以豁免中原收取佣金,地產代理拒絕受賄,並即日向中原匯報事件。
編輯:李俊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