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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鈞稱體育爭議解決制度可讓當事人不需面對打官司焦慮和壓力

2026-07-04 HKT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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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國鈞說,當爭議各方未能透過調解解決爭議時,亦可以透過仲裁裁決,以避免打官司的冗長法律程序和龐大的律師費用。(政府新聞處)
    張國鈞說,當爭議各方未能透過調解解決爭議時,亦可以透過仲裁裁決,以避免打官司的冗長法律程序和龐大的律師費用。(政府新聞處)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隨著本港體育運動和相關產業飛躍發展,無可避免會出現不同意見或糾紛,過往不少體育會處理這些糾紛往往依靠傳統方法,由屬會內部協調或裁斷,不時會產生爭議各方未能信服的結果,帶來更多或更複雜的新問題。如果將問題帶到法庭,運動員在時間、精神或財務上,亦承受不起。

張國鈞出席體育爭議解決工作坊致辭,他指出,為避免上述的「副作用」,有必要建立高效、專業且具公信力的體育爭議解決制度,「先調解、後仲裁」可以讓當事人不需面對打官司的焦慮和壓力。當爭議各方未能透過調解解決爭議時,亦可以透過仲裁裁決,以避免打官司的冗長法律程序和龐大的律師費用。

張國鈞說,律政司去年年初成立了體育爭議解決諮詢委員會,為期兩年的先導計劃今年2月啟用,目前已收到不少查詢,並開始處理個案,近期成功解決了首案。他鼓勵大家善用有關先導計劃。



編輯:潘潔平

張國鈞稱體育爭議解決制度可讓當事人不需面對打官司焦慮和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