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A
氣溫 濕度
新聞重溫 可重溫過去12個月的新聞

積金局擬向拖延清繳僱員強制金供款僱主徵收第二級附加費

2026-07-06 HKT 12:53
分享工具 facebook
  • 積金局強調建議針對惡意拖延,如屬無心之心絕不輕易施加第二級附加費。(港台圖片)
    積金局強調建議針對惡意拖延,如屬無心之心絕不輕易施加第二級附加費。(港台圖片)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為加強對僱主拖延清繳拖欠僱員強制金供款的阻嚇力,建議實施兩級制附加費,在現有5%附加費基礎上,增加一級附加費,如僱主在供款日起計120日內未繳清拖欠供款及第一級附加費,將要繳付欠款額10%的第二級附加費,有關款項全數撥入受影響僱員強積金帳戶內。

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上,有議員關注目前商業環境仍在復原,反對一刀切處罰的做法,提出要區分無心之失和惡意拖欠。積金局行政總監鄭恩賜回應說,絕大部分僱主都奉公守法,依時供款,強調有關建議針對惡意拖延的情況,如涉及無心之心,絕不輕易施加第二級附加費。他又表示,如涉及屢犯個案,一般會到法庭提出民事申索。

有議員提出是否可以利息為基礎的附加費機制。財庫局副局長陳浩濂表示,希望做到簡潔易明,如採用利息或浮動方式計算附加費,將會「簡單複雜化」,亦會提高平台行政管理成本。他表示,計劃今年第4季向立法會提交強積金條例修訂草案並進行審議,落實時間表和安排有待決定。

另外,當局建議優化強積金基金投資規例,包括放寬基金結構限制及增加風險管理工具,以及建議賦權積金局可就違規事宜公開讉責受托人並徵收罰款。



編輯:宋家樑

積金局擬向拖延清繳僱員強制金供款僱主徵收第二級附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