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訂《強積金條例》,建議對拖欠供款的僱主設兩級制附加費罰款。在現有5%附加費基礎上,增加一級附加費,若120天內仍未清繳,會加收額外10%的第二級附加費,有關款項全數撥入受影響僱員強積金帳戶內。有勞工界立法會議員認為做法合適,但有本身是僱主的議員認為,現時並非理想時機實施新罰則。
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工業界立法會議員、經民聯黃永威認為,疫情之後,僱主面對資金壓力增加,不少中小企仍在復元中,關注實施新罰則的時機不太合適,擔心新建議會成為企業的「催命符」。他又認為遲交稅款180日才會被增加罰款,認為強積金做法應該看齊。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周小松在同一節目表示,根據政府數據,在發出繳款通知書後,有約九成也能追回拖欠供款,真正因為僱主破產無法追回的只佔5%,反映很多僱主不是資金周轉問題而拖欠供款,而是不夠重視。他認為當局建議拖欠供款120日後施加第二級罰款,是合適做法。
編輯:黃佩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