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完善香港性罪行法例的建議展開為期一個月公眾諮詢。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目前香港的性罪行主要以70年前所訂立的英格蘭法例條文為根據,現有的性罪行條文存在不足,例如部分條文未夠清晰明確、兩性處理欠一致等,政府認為有必要檢視和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
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多名議員都表示支持完善相關法例。有議員關注修訂有否針對涉及「性交轉運」等誘騙行為。鄧炳強指出,以往涉及「性交轉運」案件在證明上比較困難,建議包括為「同意」 制定法定定義,若誤解性行為本質或目的,受害人會被視為不同意該性行為。即使是境外發生性行為,但誘騙時是在港發生,當局都可以跟進。
鄧炳強亦回應議員對大學迎新營的關注,他表示,建議包括新訂「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未經同意下作出涉及性的行為,包括向受害人潑灑液體等,若有人特地淋濕女生,令對方尷尬或露出體型,亦會受規管。
而在建議擴闊「亂倫」罪範圍方面,鄧炳強說,建議改為與法例上規定不可結婚的人士發生性行為就屬「亂倫」,包括伯父、領養父母、繼父母等;若是在當事人不同意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更會干犯強姦罪。
編輯:任順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