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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性目的誘識兒童最高刑罰擬囚十年 鄧炳強稱已針對網約兒童性侵

2026-07-07 HKT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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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鄧炳強表示,建議新增罪行已針對導致兒童傳送性影像或通訊等、以網絡相約兒童性侵等情況。
    鄧炳強表示,建議新增罪行已針對導致兒童傳送性影像或通訊等、以網絡相約兒童性侵等情況。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有議員關注以網絡引誘兒童作不當行為,例如以遊戲積分等引誘兒童提供私密照等。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建議新增罪行已針對導致兒童傳送性影像或通訊等、以網絡相約兒童性侵等情況。

當局建議新增多項保護兒童的法例,包括為性目的誘識兒童,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針對16歲以下兒童在場下進行涉及性的行為、觀看性影像或導致兒童傳送性影像或通訊等的罪行,最高刑罰監禁5年;至於涉及未滿13歲受害人的最高刑罰為10年。

鄧炳強表示,相關建議假設16歲以下人士沒有能力「同意」,即任何人與未滿16歲人士進行性行為,不論男女都干犯性罪行。若兩名13至16歲兒童發生性行為,而兩人是互相認識、兩情相悅,或會以警司警誡等,視乎個別情況處理。

另外,當局亦建議訂定罪行,加強保障精神缺損人士,最高刑罰會提高至終身監禁。



編輯:任順熙

為性目的誘識兒童最高刑罰擬囚十年 鄧炳強稱已針對網約兒童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