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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郵輪及遊艇業協會董事違反僱傭條例 判監兩個月緩刑12個月

2026-07-07 HKT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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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監兩個月,緩刑12個月。(港台圖片)
    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監兩個月,緩刑12個月。(港台圖片)
香港郵輪及遊艇業協會有限公司一名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監兩個月,緩刑12個月。法院亦命令該董事須向有關僱員支付合共約25萬4千元欠款。
  
勞工處表示,相關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向一名僱員支付工資及代通知金,亦沒有在勞資審裁處的判令指定日期後14天內,向該名僱員支付約25萬4千元的裁斷款項。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支付工資、終止合約的補償及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裁斷款項予僱員。



編輯:任順熙

香港郵輪及遊艇業協會董事違反僱傭條例 判監兩個月緩刑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