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澄清,網上傳言政府為收購大埔宏福苑事宜而成立的「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是「隨時會破產」的「空殼公司」,說法絕非事實,亦不排除個別人士別有用心,混淆視聽,作出惡意中傷。
發言人強調,「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由政府成立,並提供全面支持;收購宏福苑單位業權所需資金絕不會出現不足的情況,除「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提供約28億元,本年度《財政預算案》已預留40億元作為收購A至G七座的公帑投入,估計宏志閣總收購成本約10億元,政府將於本周五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額外撥款。政府亦正陸續與已經簽署並且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協議。
發言人又說,在收到業主交回的「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並確認資料無誤之後,局方會安排相關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協議,當中包括已被納入長遠方案的宏志閣業主。截至本月10日,「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已經與超過550名宏福苑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協議,政府會盡最大努力,按情況盡快完成轉讓手續;目前其中兩個單位的轉讓手續已經完成,並已向前業主發放款項。
房屋局又說,留意到個別業主對《買賣協議》附帶的《承諾與彌償契據》,以及出售業權而又未能於「特設銷售計劃」下購買單位的業主的租金補助安排有疑問。當局說,《買賣協議》附帶的契據的主要目的,是要求業主就物業在完成交易前的業權狀況作出具法律效力的聲明及確認,包括業主為物業的唯一合法及實益擁有人、物業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益或佔用權、物業並無涉及任何民事訴訟或申索等,有關安排用以確保買方在完成交易後可取得清晰及無爭議的業權。
發言人又指,就契據中有關彌償的條款而言,如在成交後有任何第三方基於與該物業相關的既有權益或申索而就買家的業權提出法律挑戰,則業主須就買方因此引致的相關損失作出彌償;條款的適用情況,主要是業主在契據中所作的聲明及確認並非真確或完整,而並非針對任何無關或新產生的爭議。有關就物業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益,或佔用權而作出聲明及彌償的要求,在一般物業買賣中亦屬常見。
租金補助方面,政府在去年12月底宣布,「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向每個宏福苑單位的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助。補助為期兩年,每半年發放一次,即每次發放75000元。
個別接受政府收購的業主若最終未有在「特設銷售計劃」購買單位,仍可收取政府的收購金額,在私人市場選擇更適合自己的單位,亦同時可獲得「綠表資格」兩年,在資助房屋二手市場選購未補價的資助出售單位。相關的租金補助則會發放至相關收購金額到帳日,至於到帳日前獲得的租金補助,毋需退還,但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
編輯:陳樂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