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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公司東主行賄銀行職員助客開戶遭廉署起訴 判囚6個月

2026-07-15 HKT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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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被告案發時是一間秘書公司的東主,早前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港台圖片)
    女被告案發時是一間秘書公司的東主,早前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港台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秘書公司東主,控告她向一名銀行職員提供賄款6800元,以協助她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以及罰款2000元。

39歲的女被告,案發時是一間秘書公司的東主,早前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被告於去年5月底至10月底期間,曾轉介多名客戶予一名中國銀行(香港)尖沙咀分行助理客戶服務經理,其中8人成功開立銀行戶口。被告其後於同年的10月27日向該名銀行職員提供賄款6800元,作爲協助其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的報酬,該名銀行職員拒絕接受賄款,並向銀行匯報事件。



編輯:鍾慧儀

秘書公司東主行賄銀行職員助客開戶遭廉署起訴 判囚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