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即日起全面實施調查私人樓宇滲水新程序,適用於所有新接獲的滲水個案。若滲水由上層單位引致,食環署及屋宇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在接獲舉報後約14個工作天內,會向上層單位業主發出「建議維修通知」,並要求需在28個曆日內自行檢查和完成維修,較以往完成所有調查後才發出「妨擾事故通知」,大幅提早約57個工作天。
在新程序下,第一階段調查時,新增紅外線熱成像分析,配合原有的電子濕度儀分析,可初步確定滲水源頭。若「建議維修通知」時限屆滿後滲水持續,聯辦處會同步進行第二及第三階段調查,並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及調查結果發出「妨擾事故通知」,着令相關業主於指定期限內,消除因滲水引致的公眾衞生妨擾。
聯辦處會在訂明時限屆滿後作覆檢及按需要進行確證測試,就不遵從個案提檢控及進一步向法庭申請發出「妨擾事故命令」,沒履行責任的上層業主亦須繳付不少於17000元檢驗費。政府會提供技術和財政支援,協助有需要的上層單位業主自行安排檢查和維修。
滲水專題網頁上有調查維修服務承建商名單、參考價格及財政支援計劃資料等。至於之前已接獲個案,會繼續按舊有程序跟進。若市民對個案有疑問可致電分區聯合辦事處查詢。
編輯:譚佩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