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繼續聽取涉事各方的總結陳詞,政府代表大律師孫靖乾陳詞時指出,宏福苑火災是多個持份者蓄意違法的行為引致,並非單一疏忽或制度弱點的結果,火災涉及的六大促成因素,包括工人吸煙、使用非阻燃棚網、發泡膠封窗、逃生樓梯開設「生口」、火警鐘失效等,承建商「宏業」都有參與。
孫靖乾指出,工程顧問「鴻毅」及註冊檢驗人員吳躍未有盡責監管;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宏泰消防」及物管公司「置邦興業」亦以不同方式促成火警系統失效,事件涉及私營持份者刻意迴避現有的制度框架,削弱政府監管功能。他指出,聽證會初期曾經渲染有政府人員及承建商串通,但強調並無客觀證據支持。
他表示,政府識別現行監管制度存在五個系統性弱點,會坦承面對,包括制度設計依賴專業人士的操守和能力,但未能防範蓄意合謀的行為;以統計抽樣為基礎的審核機制不足以偵測蓄意和有組織的隱瞞及違法行為;屋宇署與房屋局獨立審查組之間溝通機制存在弱點等。
他又主動回應委員會法律團隊的書面陳詞內容,對於被指政府部門收到投訴後未有有效跟進,孫靖乾解釋說,部門各有專業範疇及管理權限,按技術及專業分工本身不是問題,問題是當投訴涉及跨部門,需要建立有效的轉介機制。
孫靖乾最後以「證據確立」總結今次研訊,表示獲委以首要責任的專業人士及承建商濫用保障公眾的機制,辜負了政府及監管架構對他們的信任和期望,並透過蓄意的違法行為及嚴重疏忽,造成這場大火。
編輯:譚佩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