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宣布,不論大埔宏福苑業主在政府提出的長遠居住安排下作出哪個選項,劃一向受影響業主發放為期兩年的租金補助至2027年12月21日,讓他們更有彈性安排及重置其長遠居所。
在優化安排下,不論業主出售業權是選擇只收取現金,或是收取現金後選擇參加「特設銷售計劃」購買新的資助出售單位,還是選擇以「樓換樓」方式換取新的資助出售單位,即使最終未能在「特設銷售計劃」揀選到合適單位,均可以收取租金補助至2027年12月21日。有關安排同樣適用於仍未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業主。
而選擇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的業主,包括選擇收取現金及選擇「樓換樓」的住戶,如單位的入伙日期為2027年12月21日之後,「援助基金」會繼續向未入伙的業主發放租金補助。考慮到業主一般需時3個月裝修新居,業主獲取租金補助的資格,會維持至其購入新單位的轉讓契據日期起的3個月,之後不再獲發下一期租金補助。
政府在去年12月宣布,「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在去年12月22日至2027年12月21日的期間,向每個宏福苑單位的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助,每半年發放一期,每期發放75000元。政府在今年2月公布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後,表示如業主選擇出售業權後收取現金而不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會發放至購買其業權款項的到帳日,業主可用有關資金自行作長遠住宿安排。
編輯:譚佩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