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專責隊伍昨日巡查發現,荃灣一間非獲准食肆違規容許狗隻進入,即時向持牌人提出檢控,是容許狗隻進入獲准食肆措施實施後的首宗檢控。
食環署表示,截至本月16日,專責人員已巡查各區非獲准食肆逾780次,並發出共10個口頭警告。署方亦已巡查各區獲准食肆約7500次,並向兩間持續違規的獲准食肆持牌人發出警告信,包括早前公布位於九龍城區的獲准中式食肆及另一間位於荃灣區的獲准泰式食肆,署方已要求立即糾正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的違規情況。
發言人提醒,不論食肆經營者或狗隻主人,均有責任遵守相關規定。市民攜狗進入非獲准食肆亦屬違法行為,須面對相同罰則,署方將繼續採取針對性的執法行動。
根據《食物業規例》,除非獲得食環署署長批出准許,任何人不得將狗隻帶進食物業處所,而任何從事食物業的人亦不得明知而容受或准許狗隻在其食物業處所內出現。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監禁3個月及另加每日罰款300元。
編輯:鍾慧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