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范凱傑表示,大埔宏福苑特別業主大會上,多名業主對由業主立案法團購買的20億元樓宇結構火險保單索償事宜表達關注,政府有必要從法律及理賠機制角度,向公眾及受影響小業主釐清事實基礎,以釋除疑慮並避免社會產生誤解。
身兼執業大律師的范凱傑表示,在保險法理上,「保額」與「實際理賠額」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20億元純粹是該份樓宇結構火險保單的最高賠償上限,絕非保險公司承諾必定會全數支付的最終金額。實際的賠償數字,必須符合「恢復樓宇結構原貌至災害發生前狀況」的建築成本原則。保險公司必須等待獨立委員會發表正式報告,釐清肇事責任,並委託專業理算師完成詳細的損失評估後,才能計算出實質的理賠金額。如果將20億元視為已落袋的現金是概念上的誤解。
他又說,索償權跟隨業權轉移是常規做法,「雙重補償」並不合理,在普通法及一般財產保險原則下,樓宇結構火險的索償權與物業業權息息相關。若業主選擇將物業業權轉售予政府,相關的保險索償權亦會一併轉移是公平的法律做法。而處理如此大規模的火災保險理賠,是一項極度繁複的工程,涉及漫長的調查、責任釐清、專業估價,甚至可能引發曠日持久的法律訴訟。他認為對小業主而言,若同意將業權及索償權轉售予政府,所有不確定性與風險將全數轉嫁政府。
香港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劉佩玲就表示,火險作用是用以賠償單位重建費用,若單位不再重建,最終的賠償額就由專業人士作實際評估,當中涉及繁瑣法律事項亦需時較長,最終的賠償額亦有不確定性。她說宏福苑火災是一個特殊情況,並非一般火險的處理方法,從專業角度而言,將業權售予政府,由政府處理及承擔風險是比較方便和簡單的做法。
編輯:黃佩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