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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學生宿舍經營者觸犯《床位寓所條例》被定罪

2026-07-22 HKT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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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營者觸犯《床位寓所條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港台圖片)
    經營者觸犯《床位寓所條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港台圖片)
一所無牌「學生宿舍」的經營者觸犯《床位寓所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三月於九龍塘一個處所調查,發現有以租用協議用作住宿用途的床位經營無牌床位寓所。牌照處經調查後取得足夠證據,隨即提出檢控。涉案經營者承認在沒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情況下經營床位寓所,違反條例。
  
發言人指,近來坊間出現自稱「學生宿舍」或「學生寄宿公寓」的處所,部分涉及12個或以上依租用協議用作或擬用作住宿用途的床位而受《條例》規管。根據《條例》,任何居住單位內如設有12個或以上床位,並依租用協議用作或計劃用作住宿用途,須在開始營運前領取床位寓所牌照,並強調無牌經營床位寓所屬刑事罪行。

由2021年至今,牌照處曾就無牌經營床位寓所作出12宗檢控,全部個案均被定罪。



編輯:李俊傑

無牌學生宿舍經營者觸犯《床位寓所條例》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