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一名資產管理公司東主,透過多間公司及多名人士清洗犯罪得益共逾6400萬元。37歲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6年9個月。另外廉署早前向法院申請充公被告涉及的犯罪得益,相關聆訊將於10月7日進行。
暫委法官鍾偉強判刑時指,被告多次參與跨境「洗黑錢」活動,涉案金額龐大,犯案時間長及次數頻繁,令本港形象受損,案情極為嚴重,又指被告使用虛假文書申請來港亦屬嚴重欺詐行為,法庭必須判處被告具阻嚇性的刑罰。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期間與他人共同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及三間附屬公司,並於2014年至2023年,經由最少12間公司及12名人士,將38筆共逾6400萬元的款項,存入被告的個人銀行戶口,而有關公司與被告的公司均沒有業務往來,12名相關人士亦非其客戶。被告又於2013年以虛假銀行存款證明書的副本及虛假存摺的副本向入境事務處申報資產,以申請當時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香港居留。
編輯:李俊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