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6歲冷氣工程師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則煽惑他人不投票的帖文,他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
被告轉載的貼文由姜嘉偉發布。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姜嘉偉。
裁判官熊雪如判刑時稱,政府投入大量資源舉辦立法會選舉,任何人均不得干預該項本港重要的公共選舉進行。裁判官指案件性質嚴重,判處監禁實屬無可避免,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轉載屬單一事件,因此判處他緩刑。
編輯:陳樂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