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早前向全港酒店及賓館業持牌人發出通函,要求所有酒店及賓館,須為賓客提供合適的防煙頭套。新措施已於今年7月1日起生效,設一年寬限期,讓持牌人有充足時間準備。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考慮到業界對相關措施仍有疑問或關注,署方會於短期內與業界再次會面,深入討論如何落實這項措施。
署方表示,這是一項保障旅客安全的措施,酒店及賓館在處所內提供防煙頭套可讓住客遇上火警伴隨濃煙疏散時,獲得額外保護。留意到其他地方,包括內地亦有類似措施,有部分訪港旅客反映為何香港的酒店和賓館未有類似措施。
根據通函,本月起酒店或賓館的每間客房,須提供涵蓋該房間最高入住人數的防煙頭套;員工工作區域的頭套數目,亦要足夠涵蓋當值人員。頭套須符合國家或國際的標準並附有使用説明,建議選用防護時間不少於30分鐘的型號。
編輯:陳樂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