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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公司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共6.6萬元

2026-08-03 HKT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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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兩名公司董事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6萬6千元。(港台圖片)
    兩名公司董事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6萬6千元。(港台圖片)
兩名公司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6萬6千元。法院亦命令該兩名董事向有關僱員支付合共約10萬2千元的欠款。

勞工處表示,新領域照明設備有限公司及新領域工程有限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向兩名僱員支付合共約12萬元的工資,亦沒有根據勞資審裁處判令的指定日期後14天內向該兩名僱員支付合共約11萬元的裁斷款項。有關違例情況是在該兩名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下,因此該兩名董事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終止合約的補償及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裁斷款項予僱員。



編輯:鍾慧儀

兩名公司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共6.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