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學院為部門首長舉辦首場「部門領導經驗分享會」,以強化領導思維和部門管理能力。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亦有出席。
陳國基表示,部門首長既是政策的執行者、部門績效的最終負責人,更是部門的掌舵人和文化的塑造者。部門首長應將「主動領導」貫徹於日常管理各個層面,全面掌握業務實況和潛在問題,並建立有效反饋機制;同時確保人手配置及財政運用與政策目標一致,並對部門的整體表現承擔全面責任。
陳國基又指,「部門首長責任制」的成功,不在於啓動了多少次調查,而在於通過部門首長的主動領導,讓部門的執行能力不斷提升,有效落實政策措施,提升政府整體管治水平,令市民真正獲益。這才是「責任制」的真正意義所在。
楊何蓓茵說,公務員事務局積極加強相關措施,包括於今年10月推行「公務員評核制度優化計劃」,以更準確反映和區分公務員的工作表現。公務員學院亦推出「公務員持續學習計劃」,確立對公務員持續進修的要求。
去年《施政報告》宣布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清楚闡述負有管理責任的公務員,尤其是部門首長,須行政問責的概念,並設立一項新的「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處理問題。
編輯:鍾慧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