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6月向立法會提交《2026年稅務(修訂)(關於基金、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及附帶權益的優惠稅制)條例草案》。
英國《金融時報》日前引述消息報道,香港正考慮將從事自營交易的交易公司,納入今次稅制改革,令有關機構的交易員按績效收取的酬金毋須繳稅。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應傳媒查詢時指出,一般為商業或工業目的而經營的業務實體,並不符合「基金」的定義,因此以自有資金、為本身買賣或持有資產賺取收益的業務,即「自營交易業務」(proprietary trading business),並不符合相關「基金」定義,有關業務的酬金亦因此不符合今次相關稅務修訂條例草案中,建議的免稅資格。
財庫局又指出,基金經理公司個別僱員的報酬是否可視為具資格附帶權益,享有稅務寬減,須視乎實質工作內容是否屬「投資管理服務」及同時滿足其他條件。
編輯:羅煒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