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午對恒大集團、恒大地產及許家印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恒大集團數罪並罰,判處罰金人民幣88.2億元;對恒大地產判處罰金人民幣70億元。至於許家印則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法院經審理查明,許家印為恒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投資地產、物業、金融等領域。2016年至2021年間,恒大集團、恒大地產及許家印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以持續性、大規模財務造假等手段,虛增資產、隱瞞負債,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等犯罪行為。
此外,恒大集團及許家印通過行賄等手段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資金、保險資金歸恒大集團使用,實施了單位行賄、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等犯罪行為。許家印亦利用作為恒大地產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組織財務造假,以分紅名義侵佔公司財產。
法院認為,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權益,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犯罪數額特別巨大,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應當依法嚴懲。
編輯:黃佩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