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旗下聯交所宣布,將實施一項短期豁免,符合一定條件及保障措施的情況下,合資格新上市申請的有效期,由遞交上市申請表格日起計,由6個月延長至12個月,新措施為期3年。
聯交所表示,今次調整將為申請人、保薦人及其顧問,提升管理上市時間表的靈活性,並減少重新提交上市申請的頻率和後續反覆更新文件及材料的負擔,讓他們可以集中精力保障申請材料及上市文件的質量,今次調整不會改變現行監管標準或投資者保障。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今次延長上市申請有效期,是在聯交所與證監會2024年10月推出的優化審批流程時間表基礎上更進一步,支持更專注及高效的申請流程。聯交所將監察實施情況及成效,並可在有需要及適當時,檢討相關規定或進行公眾諮詢。
今次調整涵蓋的短期豁免條件,包括聯交所並無在意見函中表示已暫停審批申請人的新上市申請;及監管機構並無直接提出索取資料的要求及/或發出重大問題函。儘管有上述規定,如果相關監管函件所載關注事項,已於首個6個月有效期屆滿前圓滿解決,並獲證監會及港交所接受,相關新上市申請仍可獲短期豁免。
編輯:方嘉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