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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案判刑 法庭稱屬情節嚴重級別因案發時社會氛圍動盪不安

2026-09-11 HKT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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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詞指,雖然法庭裁定支聯會案中被告不涉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但仍然屬於「情節嚴重」級別。(鍾家銘攝)
    判詞指,雖然法庭裁定支聯會案中被告不涉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但仍然屬於「情節嚴重」級別。(鍾家銘攝)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被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的鄒幸彤判囚7年3個月、李卓人判囚7年;至於開審前已承認控罪的何俊仁被判5年2個月。支聯會則被判罰款150萬元,須於3個月內繳清。

案件由高等法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審理。判詞指,法庭裁定雖然案件不涉及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被告亦未有就如何將「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提出具體的執行方法或時間表,但案件仍然屬於「情節嚴重」的級別。案發時社會氛圍動盪不安,有關活動持續14個月,被告利用各類活動和不同的社交平台犯事,而他們在本港具一定的動員和影響力。

判詞又指,被告等的活動屬全港性,接觸面廣,而且影響不同年齡層的人士。被告在相信其主張可能違反《憲法》和《國安法》的情況下,仍一意孤行,屬有預謀之舉。

法庭重申《國安法》不具追溯效力,被告不是因為政治思想或《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受審,有關定罪針對在控罪期間觸犯《國安法》所不允許的行為。

判詞提到,3名被告李卓人、鄒幸彤及何俊仁罪責基本相同,無分軒輊,以7年6個月監禁作為各人的判刑起點。由於何俊仁認罪,刑期給予扣減,而何俊仁及李卓人都曾擔任長達21年的公職,酌情扣減刑期。

至於辯方同意大量控方案情,節省可觀的審訊時間和公帑,而審訊日期因事前未能預計的原因而一再延後,對各被告造成一定的心理壓力,所以再酌情額外扣減3人的刑期。



編輯:譚佩貞

支聯會案判刑 法庭稱屬情節嚴重級別因案發時社會氛圍動盪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