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特殊學校時任教師,因隱瞞自己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及被裁定罪成,導致校方不暫停他的職務,以及沒有終止聘任他,詐騙政府資助學校教席,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監四星期。
32歲男被告2022年獲政府資助的特殊學校啟聾學校,聘任為合約助理教師,大約一年後獲轉聘為常額助理教師。被告申請合約職位前,沒有向校方披露自己曾因干犯《防止賄賂條例》被廉署調查,亦隱瞞自己被廉署起訴,去年2月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緩刑。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涉案學校由公帑資助,公眾會對其教師操守抱有期望。被告早已打算欺騙學校,對學校聲譽造成的損失不容忽視,斥責被告以身犯險、心存僥倖、咎由自取。
啟聾學校是政府資助的特殊學校,根據教育局規定,教師應徵職位時及獲聘後均需向學校申報是否涉及刑事調查或訴訟。
編輯:鍾慧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