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將重新編配共321個空置固定小販攤位,並簽發新牌照,合資格人士可在下月6日至26日期間提交申請。
有關攤位將平均分配予四類申請者,分別是持牌固定攤位報販、持牌流動小販(其他類別/報紙)、合資格的現職登記助手,以及符合某些基本條件的公眾人士。有關攤位以油尖區及旺角區最多,均有過百個。
食環署表示,除持牌固定攤位報販及持牌流動小販申請人,新簽發小販牌照營運期定為7年,牌照營運期屆滿後將不予續期。申請人亦須按照食環署事先批准的規格自費設計及建造攤檔,經確認符合規格後方可營業。
編輯:譚佩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