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屋單位租戶因處理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
海關人員於上月10日在柴灣峰華邨進行反私煙行動,截查一名56歲男子,並在隨身物品及所租住的公屋單位內檢獲共169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76000千元,應課稅值約56000元。他隨即被捕。
海關歡迎裁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如公屋單位涉及私煙罪行,海關會在法庭審結案件後通知房屋署,以按租約條款或屋邨管理扣分制跟進,包括扣分或終止租約。
編輯:譚佩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