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陳積志宣布展開主動調查行動,詳細審研康文署管理室內健身室的成效,包括使用健身室前須先參加健身課程的強制規定、使用健身室的預約機制、各健身室的使用率、康文署的監察措施、健身器材的維修保養等,並在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
申訴專員公署初步查訊發現,康文署舉辦的「正確使用健身室設施簡介會」及「器械健體訓練班」嚴重供不應求。康文署去年全年舉辦約1000場簡介會,總名額約25000個,但全年總報名人次高達37萬7000。同年,康文署全年舉辦約2500班次的訓練班,總名額約58500個,但全年總報名人次高達25萬7000。未能成功申請簡介會或訓練班的市民,便無法使用康文署的健身室設施。
陳積志表示,康文署強制市民必須具備相關資歷或先參加其健身課程,才可使用健身室,但其他具風險的體育運動例如游泳並無相關規定,而課程供應亦遠遠追不上需求,凡此種種可能是健身體育普及化的最大障礙,須正視及消除,包括應檢視使用者的資歷規定是否仍有實際需要、研究國家和其他地區的公共健身室是否有類似規定。
另外,租用康文署健身室的模式分為時票及供無限次使用的月票兩種。因應月票持有人的使用需求較高,大部分健身室均設有較高比例的月票名額。自2024年11月1日起,月票持有人必須透過「康體通」預訂健身室設施。因應月票持有人期望有更具彈性的安排,康文署容許月票持有人最遲可於預訂段節開始前一小時,在「康體通」取消已預訂的段節。公署接獲意見指,其他市民根本難以趕及前往健身室使用騰出的名額,白白造成浪費。而康文署不會對月票持有人實施「不取場」的罰則。
此外,月票持有人每天可預訂健身室的段節不設上限,實際使用的時間明顯較短,以致即使預約額滿,但健身室內實際使用的人數低於已預訂的人數的情況。
陳積志表示,康文署健身室屬寶貴的公共資源,理應獲合理使用,在方便預約及善用有限公共資源之間需要取得適切平衡。
編輯:黃佩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