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關於日後在新界飼養綿羊、山羊及牛隻,必須領牌的修例事宜,牌照亦須符合規例中各項對建築物的要求,除非獲批准,否則禁止放牧。
政府擬修訂《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牛隻、綿羊及山羊的飼養)規例》,將規管地方擴展至新界。
在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上,新界北立法會議員姚銘表示,在上水、天水圍部分地區經常有居民反映有羊群出沒,帶來不少如排泄物的衛生問題,有農戶就指農作物被羊吃光,因此贊成要有合理規管。
選委界議員何俊賢表示,現時本港存在非法屠宰羊隻的問題,希望當局交代今次規管是否將養羊產業化。他又指現時正建設北部都會區,部分地方出現羊群,帶來衛生問題,令矛盾白熱化。他認為放養羊隻並非問題,癥結是有無人看管羊隻,認為如果只是養小量羊隻作觀賞教育之用,應容許放養。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回應說,今次修例加強規管,並非考慮要建立牧羊產業。針對小規模飼養,漁護署建議設立「豁免許可證」和制訂指明條件 ,例如飼養數目不超過10隻,署方會視乎個別場所的空間、污水及廢物處理設施等,審慎核定該處獲准飼養的具體數量,若飼養人有私人地方放養,當局或會容許。
編輯:黃佩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