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研究指出,在1990至2025年間,本港法庭就6項涉及兒童的性罪行,刑期平均為4.61至9.82年。
關注預防兒童性侵犯的團體TALK Hong Kong 與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紀佩雅合作研究,分析過去35年間,法例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受害人為兒童的6項性罪行判刑。當中刑期最高的是強姦,平均判監9.82年;最低的是與13歲以下女子性交,平均為4.61年。
團體認為,法庭判刑偏輕,未能發揮應有阻嚇力,並跟罪行嚴重程度不成比例,建議當局設立獨立的判刑委員會。
編輯:任順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