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機電署時任高級工程師早前被廉署控告財富與收入不相稱,其後於高等法院認罪並判囚5年3個月。案中一名分判商就兩份總值約9140萬元的小型工程合約,涉嫌行賄該名高級工程師換取優待,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這名59歲機電署分判商,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裁判官朱文瀚將案件押後至11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案中分判商於早年因工作而認識該署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兩人自此經常午餐聚會,並多次結伴到內地或海外旅遊。
涉案機電署時任高級工程師案發時,主要任職小型工程分部。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該分部先後向兩間總承辦商判授兩份總值約9140萬元的小型工程合約,有關合約最終判予涉案被告任職董事兼股東的3間分判商。
編輯:譚佩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