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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判商行賄時任機電署工程師 控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下月判刑

2026-10-23 HKT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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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港台圖片)
    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港台圖片)
一名機電署時任高級工程師早前被廉署控告財富與收入不相稱,其後於高等法院認罪並判囚5年3個月。案中一名分判商就兩份總值約9140萬元的小型工程合約,涉嫌行賄該名高級工程師換取優待,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這名59歲機電署分判商,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裁判官朱文瀚將案件押後至11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案中分判商於早年因工作而認識該署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兩人自此經常午餐聚會,並多次結伴到內地或海外旅遊。

涉案機電署時任高級工程師案發時,主要任職小型工程分部。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該分部先後向兩間總承辦商判授兩份總值約9140萬元的小型工程合約,有關合約最終判予涉案被告任職董事兼股東的3間分判商。



編輯:譚佩貞

分判商行賄時任機電署工程師 控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下月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