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大埔宏福苑火災事件,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須於3個月內完成。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調查由委員會轄下的三人調查小組負責,局方不會干預,調查會約見相關公務員查問。當完成調查並有判斷,例如哪些人需要對缺失負責,以至不足及缺失的程度,小組同時會就處分作出建議,交政府考慮。
楊何蓓茵出席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如果當局採取紀律行動就需要進行聆訊,相關公務員亦可以自辯或委任法律代表。由於牽涉相關人員的私隱,以至政府部門的機密等,一般相關過程不會公開,但當局知道今次事件受公眾關注,會用合適但同時不違反原則的方式,公開讓公眾知道,到有結果時會再考慮如何讓公眾知得更多。她強調,為了令市民對政府有信心,而結果亦有機會引起相關公務員提出司法覆核,調查要做到公平公正。
楊何蓓茵又說,整個調查會以獨立委員會的結果為基礎,但如果調查過程中發現其他失誤,不排除會同時調查,相關做法於設計部門首長責任制時已考慮到。在當局的紀律機制中,有不同程度的懲處,最嚴重是革職,包括取消所有退休福利,其次是著令退休,辭退相關人士,但仍保留退休保障,不過退休金或政府提供的公積金自願供款都可以扣減一部分,其他罰則包括降級及嚴厲譴責等,可以導致3至5年內不可以升級或署任,同時會有罰款。
編輯:譚佩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