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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訂競爭條例 毛樂禮:建議懲罰水平與其他普通法地區相近

2026-11-01 HKT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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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毛樂禮表示,當局在掌握證據後,如認為有合理機會以刑事舉證責任定罪,便會循刑事軌道處理。(陳頌慈攝)
    毛樂禮表示,當局在掌握證據後,如認為有合理機會以刑事舉證責任定罪,便會循刑事軌道處理。(陳頌慈攝)
香港大律師公會年初成立的「大埔火災法律研究專責小組」發表報告,提出約50項法例修訂建議。公會原則上支持修改《競爭條例》,將圍標行為刑事化,與現行相同條例中的民事執法制度雙軌並行。

公會主席毛樂禮表示,當局在掌握證據後,如認為有合理機會以刑事舉證責任定罪,便會循刑事軌道處理,但如基於事實和證人考慮,又或未必符合公眾利益,會循民事方向處理。

當局提出修訂《競爭條例》,針對樓宇維修工程招標的4類嚴重反競爭行為,即圍標、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限制產量等,建議最高刑罰包括10年監禁、1000萬元罰款等。毛樂禮表示,懲罰水平與其他普通法地區相近。

另外,就《競爭條例》,公會提出,有必要釐清條例下的寬待機制會否在作出刑事檢控時依然生效。毛樂禮表示,現有制度下,「吹哨者」向競委會舉報可獲豁免,認為要考慮有關做法日後會否涵蓋在刑事檢控。

毛樂禮表示,當局已公布將修訂多條法例,由於火災後所涉及的法律改革工作範圍非常巨大,政府迅速行動一次過推進法律改革是值得肯定。



編輯:任順熙

政府擬修訂競爭條例 毛樂禮:建議懲罰水平與其他普通法地區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