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月公布8條有關業權註冊制度的附屬法例,查冊須符合指定目的,並有9項指定目的。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新安排令查冊制度清晰化,從保障個人資料私隱角度來看,除了更能保障業主私隱、亦便利相關部門處理查冊, 以及避免查冊人誤墮法網,達到三方面共贏。
鍾麗玲說,新安排列明9項指定目的,包括物業交易、對土地或物業作出估價等,都是很具體及清晰,可以令查冊人清楚知道自己是基於甚麼目的索取有關資料,以及在索取得到有關資料後,要用在相關目的,不能濫用。
鍾麗玲又說,過去5年公署共接獲20宗涉嫌濫用土地登記冊資料的投訴,當中包括在土地登記冊索取到資料後,向相關業主「起底」,上載到社交平台,亦有投訴涉及土地登記冊資料被索取後,業主收到促銷信件等。公署單是今年就收到6宗相關投訴,情況有惡化跡象。
她表示,根據《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第61條,為新聞活動使用個人資料提供豁免,但前提是需要符合公眾利益。今次當局的新安排亦包括查冊目的是為符合公眾利益,因此兩者的前提都是需要符合公眾利益。
編輯:譚佩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