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機電署時任高級工程師早前被廉署控告財富與收入不相稱,其後於高等法院認罪並判囚5年3個月。案中一名分判商就兩份總值約9140萬元的小型工程合約,涉嫌行賄該名高級工程師換取優待,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2個月。
59歲被告,事發時是機電署的分判商,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廉署早前接獲涉及機電署小型工程合約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案情透露,這名分判商早年因工作而認識該署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兩人自此經常午餐聚會並多次結伴到內地或海外旅遊。
廉署說,在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相關部門先後向兩間總承辦商判授兩份總值約9140萬元的小型工程合約,有關合約最終分判予這名分判商任職董事兼股東的3間分判商。
這名分判商其後於2019年1月向案中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提供現金賄款40000元,作為優待相關公司的報酬。
編輯:陳樂謙
